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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举行旅游行政处罚听证会

发表时间: 2013-02-01 00:00  


旅游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


张家界市旅游局旅游行政执法大队调查人员陈述举证材料


案件当事人对调查方列举的违法事实进行申辩

2013年2月1日上午,湖南省旅游局举行吊销罗某某导游证旅游行政处罚案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是我省首次举行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案听证会,标志着我省旅游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迈出了新的一步。

2012年7月23日,湖南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河北省唐山市鸿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54+2团队来张家界旅游,罗某某担任其中一团队地陪导游工作,因在接待过程中,该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减少旅游项目,导致了旅游纠纷,引发了群体性的治安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此,湖南省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对罗某某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罗某某提出了听证申请。湖南省旅游局根据当事人申请,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按法定程序举行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由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肖自裕处长主持, 3名案件调查员,案件当事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监察室、质监所、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16名人员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张家界市旅游局旅游行政执法大队调查人员提交了调查举证材料,认为罗某某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省导游队伍形象,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当事人对调查方列举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申辩。 随后,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证据,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听证程序、过程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要求,湖南省旅游局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进行分析评估后,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定。

此次举行听证会,进一步增强我省旅游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给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权,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旅游法治建设进程。

(政策法规处/文)

(信息中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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