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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6-21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及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法》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形势下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牌。这两部法律法规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护旅、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全省旅游行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法制化进程。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为抓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省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实施方案(附后)。各市州旅游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及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之前报送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三、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热潮。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各市州旅游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培训,督促旅游从业人员学法守法,引导旅游者按照旅游法的要求文明旅游,增强法律意识;各地要通过当地党报党刊等权威媒体刊发党政主要领导学习《旅游法》的署名文章,播发《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释义,为全社会宣传《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做好表率。

四、切实抓好旅游执法检查。全省各级旅游执法机构要切实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强迫消费、一日游、景区门票价格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做好迎接国家对《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省旅游局决定把《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相关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纳入今年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市州旅游局将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情况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刘禹,联系电话:0731-89912309,邮箱地址:513526298@qq.com。

湖南省旅游局

2013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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