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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及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1-26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汇总、报告并分析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是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的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旅游行政处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当年7月和翌年1月,汇总本地区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并对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提出工作报告,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

请各市州旅游局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照填表说明,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旅游部门填报《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并对各市州2013年度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电子版请在省旅游局政务网站下载。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联系人:刘禹 电话:0731-89912309 电子邮箱:513526298@qq.com)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填报说明

关于做好旅游行政处罚情况汇总及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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