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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13-02-22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 [2007] 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湘政发[2009] 29号),加强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扶持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拓宽旅游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确定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量。省旅游局负责贴息补助资金的初审,省财政厅核定并拨付资金。

第三条  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旅游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

 

第二章  使用原则范围

第四条  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择优扶持。

第五条  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湖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的旅游建设项目,包括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  申报条件、内容和审查程序

第六条  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

2、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项目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已落实到位。

第七条  申请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书面报告;

2、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书(格式文本);

3、依法提供以下许可手续和批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银行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以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5)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6)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第八条  项目申报和审查

(一)申报:

1、项目业主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旅游局或省直管县市旅游局申请,提交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

2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业主单位所报文本材料进行审核签章后,在每年3月底以前联合行文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申报上一年度的贴息资金,期不予受理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同时抄报上一级旅游局、财政局备案。

(二)审查:

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使用原则、范围、条件等对项目进行审查。对于补助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及申报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第四章   贴息标准及期限

第九条  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时限不超过3(含3年),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旅游建设项目贴息补助金额另行研究。

         

第五章   拨付及使用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厅拨付的资金全额下拨到资金申请单位。

享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单位收到贴息款时,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冲减财务费用,或追加项目投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对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适用范围。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省财政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单位今后三年的资金申请资格,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省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如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行为,其违规情况将抄送湖南信用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贴息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

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一、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文件…… 10

二、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项目简况… 11

三、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资料…12

四、《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的相关项目申报资料”……………13

 

 

一、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文件

 

湖南省旅游局、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报                           项目,申请旅游贷款贴息资金补助      万元,请审批。

 

 

 

 

 

(市、县、区)旅游局                 (市、县、区)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局长(签名)                     局长(签名)

 

 

                               

二、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

 

申请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申请用途

 

项目性质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1、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    )  

2、旅游接待设施项目       (    )

3、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    )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三、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资料

旅游项目所在景区发展概况

景区名称

 

经营管理单位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职工总数

 

管理人员数

 

旅游区(点)

质量等级

 

建设时间

 

开业时间

 

正在建设景区

计划开业时间

 

上年

旅游

接待

规模

接待游客人次

万人次

上年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接待入境游客人次

万人次

利润总额

万元

年接待人数

   

%

上缴税费

万元

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已投资数额

万元

股权构成

300字)

 

景区开发阶段

300字)

 

相关配套设施

300字)

 

 

四、《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的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银行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以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5、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6、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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