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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8-20 00:00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0〕5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今年工作重点,现将2014年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2、省级扶持,市县联动;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聚焦精品,打造集群;
    5、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二、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
    《办法》第五条(一)至(六)、(十)至(十二)项中规定的支持范围: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信息化建设及科研,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发。
    (二)支持重点
    2014年重点支持以下六个方面:
    1、重点区域和精品线路的开发建设。符合《湖南省“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中重点打造七条黄金旅游带和十条精品旅游线路等方面的开发建设,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到位率高、进展良好的在建项目。其中,罗霄山片区(6县)、武陵山片区(37个县市区)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2、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州、县市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4年新建或改扩建景区公共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化、旅游标识标牌项目。
    3、旅游扶贫。罗霄山片区(6县)和武陵山片区(37个县市区)2014年围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推动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扶贫建设项目。
    4、旅游资源联合连片开发。市、州、县(市、区)共同出资,联合开发相邻相连的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大景区、新线路,促进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发展的在建项目。
    5、旅游商品开发。融合了自然资源、文化传统、民族特色等因素,有利于激发游客购买欲望、带动旅游消费效益的旅游商品在2014年开展的研发设计、试产、宣传营销项目。
    6、重大旅游宣传推广。市州、县市区2014年在湖南卫视、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开展的有重大影响的旅游宣传推广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对2014年旅游在建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支持标准为:
    (一)贷款贴息。对项目单位2013年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二)直接补助。1、对重点支持方面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14年项目建设支出的30%,罗霄山片区、武陵山片区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2、对其他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要写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建设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构成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2、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湖南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0〕47号)第七条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报直接补助项目资金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批文的复印件,重大旅游宣传推广项目提交媒体宣传资料原件或照片、合同复印件;
    (3)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逐项列明经费开支名称和金额)及有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或情况说明。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2、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结合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择优推荐。
    3、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联合行文并附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省直管县市同时将联合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财政局、旅游局备案。
    4、每个市州推荐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每个省直管县市推荐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除外)。
    5、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市、州、县(市、区)联合申报项目。
    6、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新化县、凤凰县、新宁县、韶山市)执行特色县域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外经处 陈 岚(0731-85165183)
     省旅游局规财处 盛 芳(0731-84720349)
    
    附件:1、2014年旅游贷款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4年旅游项目直接补助资金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旅游局
     2014年8月8日
    
2014年旅游项目直接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文件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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