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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1-12 00:00  

 

 

 

厅机关各部门、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文件精神,对厅直系统十一五期间贯彻《条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机构(《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知识竞赛、征文、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培养和强化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各公共机构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物业管理、职工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工作,着力降低机关日常运行成本。厅系统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节能管理岗位,配备合格人员管理。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要在1底前将本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周国新,电话:0731-85286066。文化厅将组织召开厅系统公共机构节能会议,研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

三、抓紧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方案

厅系统各公共机构于20091月前制定完成“十一五”后两年本单位节能方案。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成全厅系统节能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

在“十一五”的后两年,各单位要制定规划,综合协调,切实完成本单位节能设备、设施的改造任务。一是计量仪表节能改造。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强制性标准,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2009年上半年,各单位办公建筑要更换和使用节能灯具。三是各单位争取2009年底前完成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四是各单位争取2009年底前完成综合电效节能改造。五是各单位力争2010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五、着力做好公共机构公车节能工作

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车辆。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各单位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车辆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六、切实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加强督促检查和通报。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要减少路灯和景观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养成人走关灯、关机的良好习惯。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夏季公务活动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一律着便装。

七、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文化厅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厅机关和下属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等。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规定,今后每年3月份,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通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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