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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发表时间: 2009-06-24 15:4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2000《房产测量规范》及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如下:为整栋服务的变电所、楼梯间、电梯间及公共通道、门厅、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水泵房、生活水池、管道井、及其它按规定应参与分摊面积的部位。
2、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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