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保利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11-19 16:18  

各购房户:

2345栋未签合同的业主于112014001600至省文化厅老办公楼六楼签定购房合同。详见附件:《1120日签定合同业主名单——含应缴款项》(请下载查看)。

如此次不能按期签定合同,将推迟至1220日以后,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签定合同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时请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贰份;购房协议原件;原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壹份。

2、未成年人为户主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办理手续(监护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贰份)。

3 、按规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前交清购房款,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20日在文化厅老办公楼六楼可交小额现金;银行转帐的,交款后请保存好收款凭条,凭此收款凭条签定合同。

4、如需预先转帐,请各业主用已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询问(因考虑账号的安全问题)或到文化厅新办公楼后勤服务中心一楼105室领取账号凭条。(联系人:邹灿 联系电话:85286062 手机: 13787125141)。

5、文化厅指定帐户的缴房款的两种方式:一、各位业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任何中国银行网点直接办理“无折存现”业务;二、从其他银行转帐,请说明“大额系统转帐”,可即时到帐。

文化系统购房委员会

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花园”营销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关于办理“保利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1032881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