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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音乐舞蹈大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3-21 10:54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

“全省音乐舞蹈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办社文函[2012]75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群星奖”初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举办2012年湖南艺术节,为做好全省推荐参加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初选工作,经研究,定于20126月上旬在长沙举办“全省音乐舞蹈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6月上旬举办“全省音乐舞蹈大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范围

    音乐:含声乐(合唱、原生态)、器乐。舞蹈:含广场舞蹈。

三、参赛要求

    1、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2、合唱(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2首必须从文化部提供的100首指定曲目中选择(见附件1),另1首自选曲目。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合唱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含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参赛的合唱团应为非职业合唱团。专业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及附中合唱团,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合唱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合唱团不得参赛。

    3、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4、参赛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5、作品应于20105月以后创作,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或之前创作的但没有参加过全省和全国性重大艺术活动,并经过加工修改有较高艺术水平的节目。

    四、推荐方式

    1、省群众艺术馆负责省直单位的选拔推荐和申报。

2、各市州以文广新局为推荐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赛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3、各市州文广新局在对参赛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赛对象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4、各市州文广新局申报的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4个(合唱和广场舞蹈各不超过1个)。

    五、报送材料

    为确保节目质量,请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精心录制视频资料。具体报送如下: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每个作品填写一张作品报送表(见附件23);

    3、合唱团除DVD光盘和报送表(见附件4)外需另外报送:

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六、报送时间

各市州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520,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奖程序和奖项设置

1、本次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市州的初赛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组织,省直由省群众艺术馆组织,选拔优秀节目并制作DVD光盘报省群众艺术馆活动部。复赛、决赛由省文化厅组织。

2、本次比赛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凡进入决赛而未获得金、银奖的作品为优秀奖。文化厅向获奖作品和个人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对组织工作好的市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工作奖。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联系。

省群众艺术馆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路69

    编:410004

联 系 人:周固坚  

联系电话:073185286185  15807310607

qq邮 箱:747842081

特此通知。

 

附件:1、合唱比赛指定曲目

       2、音乐作品报送表

       3、舞蹈作品报送表

       4、合唱团报送表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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