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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4-02 15:54  

湘文社〔201356

湖南省文化厅

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壮大文化志愿

者队伍,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城乡群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募时间
   
各直属支队、市州、县(市、区)文广新局支队、分队从即日起开始布置招募工作,长期接受报名。

二、招募机构

各市州支队、县(市、区)分队报名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直属支队报名点设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省文物局、博物馆。

各支队、分队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日常活动开展等事宜。

三、招募对象

1.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

3.有文化艺术特长的社会人士;

4.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大专院校成年学生;

5.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

6.自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爱好者;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

四、招募方式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招募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有意参加志愿服务、符合条件的公民(团体),携身份证(相关资料)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由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审核批准,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团)。

五、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参考咨询和数字化服务;

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6.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增强责任意识,将文化志愿者招募、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不断创新,确保招募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文化志愿者相关情况,激发各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者服务的热情,营造全社会争相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3严格把关,认真选拔。要严格按照招募要求选拔志愿者,做好招募审核工作,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富有志愿服务精神、拥有专业文化艺术技能的优秀人员吸收进文化志愿者队伍。

4.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湖南省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统一名称和标识,分级组建、管理和使用。省文化厅组建湖南省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市(州)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支队、县(市、区)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分队。

5.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各支队、分队要主动协同共青团、教育、老干部等部门加强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和业务管理,为他们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服务业绩等内容的个人档案。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绝不公开文化志愿者个人信息。

6.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要制定文化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群众性文艺演出、艺术培训与辅导、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文化志愿者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请各市州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文化志愿者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415日前报省文化厅社文处。

联 系 人:梁利平

联系电话:0731-85286019

电子邮箱:664888015@qq.com

           湖南省文化厅

                                       2013年4月2

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342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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