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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系统调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6-23 17:00  

湘文政法﹝2014﹞117号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系统调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系统调研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6月20日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系统调研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适应文化改革发展新要求,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提高文化系统调查研究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调查研究是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基础工作。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传统。长期以来,调研工作在服务文化改革发展决策、提高文化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调查研究,并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把现实的情况、历史的情况搞清楚,把存在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搞清楚,才能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工作、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2.加强调查研究是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对矛盾凸显的严峻挑战。如何抓住发展机遇,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有许多课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如何应对矛盾挑战,及时发现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必须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转变职能、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力争通过调查研究形成符合规律的新认识、推动工作的新思路、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促进发展的新举措。

3.加强调查研究是改进文化系统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优良的工作作风,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必须把调查研究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整改“四风”问题的重要途径,时刻牢记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兴调研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把握规律、解决问题,惠及民生,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汇聚起文化建设的正能量。

二、正确把握调研工作的总体要求

4.总体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调研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地方和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文化系统内和系统外,协同运作、优势互补、资源互通、成果共享的大调研格局;开展一批重点课题调研,推出一批跟得紧、用得上的优秀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提升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5.基本原则: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决策,着眼文化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

6.重点任务: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文化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文化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有利于文化部门自身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建立健全调研工作长效机制

7.建立调研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研工作,总结交流调研成果,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单位调研工作负总责。

8.健全调研工作规划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根据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年度文化工作要点,研究制定调研计划,要把涉及文化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其他作为一般调研课题。

9.建立调研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把调研工作所需经费作为必要开支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对列入省文化厅年度调研要点和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课题,要予以重点安排,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10.建立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将调查研究贯穿于文化工作全过程,使其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制订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法规、作出重大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必须以深入调查研究为前提,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附相关调研成果。

11.健全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调研课题的跟踪指导和调研力量的统筹整合。在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调研工作的指导,引导具有科研性质的文化单位紧密配合调研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动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12.建立调研工作重点联系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作为调研联系点,了解实情,获得第一手资料;可选择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机构作为研究基地,就文化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协作攻关。调研课题责任单位可选择具有示范性、针对性的文化机构作为课题重点联系合作单位,开展联合调研。

13.健全调研成果利用转化机制。调研课题责任单位应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提交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力求将通过调研了解的情况、总结的经验、得出的启示、提出的对策作为领导班子部署工作、开展决策的依据,推动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及时、充分地转化为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14.健全调研成果交流共享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积极搭建调研成果汇总交流平台,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汇编优秀调研报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调查研究经验的力度,推动调研成果共享,调研水平共同提高。

15.建立调研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把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年终述职述廉范围。调研综合管理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各环节进行评估,对前一年度调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出资料详实、论述透彻、对策建议针对性强的优秀调研成果和课题组织周密有序、经费保障有力的优秀单位(处室),对相关单位(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提高调研工作质量

16.加强调研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本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调研水平。调研管理部门要组织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的调研人才队伍。要探索建立文化调研智库,吸纳优秀人才。

17.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前,要认真归纳、整理已经掌握的材料和情况,梳理出哪些情况已经比较清楚,哪些情况还不清楚或者不完全清楚,哪些问题能够在办公室里得到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要根据调研的内容和主要问题,精心设计调研提纲和方案,合理选择调研地点、调研对象,确定适当的调研方法,真正带着问题调研,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启动实地调研后,要灵活安排调研点和路线,多搞蹲点调研,系统剖析个案,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在撰写调研报告时,既要注重收集第一手材料,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又要加强理论研究,提高认识深度。同时,大力提倡短、实、新的文风,写短而精的调研报告,做到观点鲜明、朴实务实。

18.创新调研方式方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坚持开门调研,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的调研咨询作用,必要时可通过合作或委托方式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根据不同调研课题的特点,综合运用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考察、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要注重传统方式与现代媒介的结合,定性思考与定量分析的结合,不断提高调研工作质量。

19.加强调研工作的过程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调研计划,有序推进调研课题研究。各课题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资料收集、问题梳理、对策分析、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调研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调研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委托开展研究的,委托单位要抓好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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