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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 “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12-31 16:12  

各省直艺术表演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要求和工作建议,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经省直艺术表演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演出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为与省财政拨款同步,便于对演出任务考核,我厅对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周期调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

 

二、演出剧目

 

为了使“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更加科学合理,社会效益更好,2015年对省直艺术表演单位“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的演出剧目采取申报、审定、分类进行安排。

(一)剧目申报。省直艺术表演单位在2014年10月向艺术处申报演出剧目。要求演出单位以一台演出为单位进行申报,多个剧目组台的要逐一填写,按照剧种、剧目、剧目简介、演职人数(含表演、乐队、舞美、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演出时长、演出场地等填表申报。

(二)剧目要求。省直艺术表演单位所申报剧目,较上年演出要有30%以上的更新,否则减少该单位的演出场次。

(三)剧目分类。按照演职人员规模和演出时长,以一台演出为基础,分为一类演出、二类演出、三类演出三个层次。

(四)剧目审定。2014年11月,艺术处组织专家对省直艺术表演单位申报的剧目及规模进行区分确认。

 

三、演出形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全省80%乡镇每年安排2场(往年是4场)以上专业文艺演出,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任务分为市州巡演、指令性演出和自主联系演出三种形式。

(一)市州巡演

根据省财政厅的建议,经我厅研究、论证,从省直7家艺术表演单位遴选节目组台,到14个市州进行巡演。

(二)自主联系演出

根据省文化厅下达的演出剧目和场次,各省直艺术表演单位自主联系承接单位进行演出,要求承接单位重点放在乡(镇)、社区、学校、部队等基层单位。

(三)指令性演出

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临时性指定且无单独保障经费的演出。如本年度艺术表演单位任务全部完成,计入下年度的演出任务。

 

四、任务分配

 

依据固定的演出场次(省直350场)和固定的演出补贴(700万元),对演出场次进行合理分配。

(一)市州巡演

由省直7家艺术表演单位遴选节目组台到各市州巡演,共35场(占比10%),经费200万(演出方案另行制定)。

(二)自主联系演出和指令性演出

一类剧目35场(占比10%),经费105万元;

二类剧目105场(占比30%),经费210万元;

三类剧目175场(占比50%),经费175万元。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剧目和计划,参照专家组审定的意见,2014年12月底下达省直艺术表演单位具体演出场次任务。

 

五、经费标准

 

由于对省直艺术表演单位“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障演出顺利进行,按照湘文艺〔2014〕22号文件要求,对演出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演出为大戏、大型综艺节目等,演职人员在50人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场;二类演出为小戏、折子戏、小型综艺节目等,演职人员在30--50人,补贴标准为2万元/场;三类演出为小戏、折子戏、小型综艺节目等,演职人员在30人以下,补贴标准为1万元/场。

 

六、经费拨付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依据省直艺术表演单位承担的演出场次和应付的经费补贴,为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采取年初预拨部分经费和考核合格后全部拨付的方式进行。

 

七、演出督查

 

在省文化厅设立“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艺术处,邹健任办公室主任,倪文华任副主任,艺术处、规财处、监察室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

演出办公室对演出场次不定期检查。一是直接检查,到现场观看演出;二是间接检查,采取打电话询问或委托相关单位对演出情况进行核实。

 

八、演出要求

 

(一)惠民演出范围确认。“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范围必须在湖南省内,且观众全部免费观看演出,确保惠民落到实处。

(二)上报演出计划。各艺术表演单位自主联系的演出,要求在演出的上月底报演出计划,以便办公室对演出进行督查。

(三)及时报送资料。对所有演出建立台账制度,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上月演出的“演出日志”、“演出视频”和“演出宣传报道资料”。 “演出日志”要求填写规范,并在演出剧场或演出地盖章;“演出视频”要求有节目单内容、演出场地标志性建筑物内外画面(时间不少于1分钟),演出剧目内容(时间不少于3分钟)和现场观众全景画面(时间不少于1分钟)。如果是多剧(节)目组台,要求每个剧(节)目都要在“演出视频”中出现;“演出宣传报道资料”是指该场演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或视频。

(四)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已审定的剧目进行演出,因特殊情况,个别节目无法演出并需更换节目时,除及时上报外,演职人数按相关要求调整。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70分钟,观众不能少于300人。不允许出现以三类替代一、二类演出,二类充当一类演出等现象。

(五)加大宣传力度。主要分省、市、县三个层面积极宣传,提前为演出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含微信)等宣传平台,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考核评比

 

演出结束后,演出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评比。

(一)演出管理考核和社会评价考核

一是对演出场次考核。对照下达的演出任务,通过“演出计划”、“演出日志”和“演出视频”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完成演出任务的真实性。

二是对演出剧目考核。按照演出单位上报的演出计划和省文化厅下达的演出任务对演出剧目进行考核。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表演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演出剧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剧目的,应向演出办公室报告更换的剧目,经办公室批准并确定演出类别后方可进行,如没有报批且能证实已经演出了,一律按第三类演出进行补贴,确保演出补贴的公正性。

三是对演出宣传考核。参演单位应按照演出剧目和场次,多形式、多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舞台艺术的影响力,要求演出宣传覆盖面必须达到本单位演出任务指标的50%以上(含)。

四是建立社会评价考核。演出办公室委托社会组织或者文化志愿者对演出信息进行收集并反馈,让群众对演出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完成演出任务的合理性。

(二)总结评比

一是对演出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剧目质量高、社会影响大、报送资料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是对演出质量不高,观众反映较差的,扣除当场演出补贴,该剧目不再参与次年的惠民演出申报,并通报批评。

三是对未完成演出任务的单位,将按演出类别扣减未完成场次的补贴,将减少次年的演出场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对违规作假、谎报数据,除扣除作假场次演出补贴外,将减少次年的演出场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很坏的,不予安排次年的惠民演出任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省文化厅省直艺术表演单位“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考核细则》

2.《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剧目和场次任务安排表》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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