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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数字化记录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1-04 16:22  

各市州文广新局:

 

为全面、真实地记录和保存湖南资源丰富、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力度,进一步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与发展,省文化厅决定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字化记录保护”(以下简称“数字化记录保护”)工作。

 

2014年,将从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选取十大类别20个项目作为首批“数字化记录保护”试点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数字化记录保护”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采取各市州(各项目保护单位)与数据采集单位合作的模式。在市州清理、整理现有项目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别项目数字化记录保护专业标准(见附件2)及通用技术规范(见附件3),对项目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充实和完善。

 

2、请各市州切实做好“数字化记录保护”的组织工作,认真抓好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做到工作机制有效、人员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有力。

 

3、各市州务必在以下几个时间点,将有关工作成果上报到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时 间

上报内容

10月20日

按各类别项目数字化记录保护专业标准(见附件2)及通用技术规范(见附件3)清理、整理并上报本地试点项目现有的数字化信息资料。

10月30日

上报与数据采集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本地试点项目的数字化采集大纲。

12月30日

上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字化记录保护试点工作报告(包括相关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4、各市州10月20日前上报的本地试点项目现有数字化信息资料,要求文字不少于1万字,图片不少于80 张,音视频不少于60分钟。

联系人:钟妍(数据采集与整理单位、数据存储与展示单位)

       张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及省直单位)

       孙琴琴(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西路69号

邮   编:410004    联系电话:0731-85286192,85286191

电子信箱:hnmb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数字化记录保护试点项目名单

附件1:.doc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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