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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1-05 16:13  

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4年度总结及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做好2014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个人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把公务员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一)个人总结。各处室、省文物局要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个人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二)综合评价。以处室、省文物局为单位组织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并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厅机关各处室按其在编人数的30%比例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人事教育处推荐拟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四舍五入)并附其个人书面总结。人事教育处汇总厅机关推荐情况后,由各处室负责人在推荐拟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中进行评议和投票推选,按在编人员的20%比例依得票情况对拟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排序,报厅党组研究确定。省文物局自行组织推荐5名拟考核等次为优秀人员,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四)考核审核备案。个人考核工作要求在2015年1月30日以前完成,并将经主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后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送人事教育处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三、奖励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高于称职等次20%的绩效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奖金按称职等次20%的比例发放;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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