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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厅直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1-05 16:15  

厅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4年度总结和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考核内容和程序应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规定执行。此外,凡发现有赌博、吸毒行为的;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的;或参与邪教活动的;或无故旷工但不足以辞退的;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凡受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或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与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挂钩。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完成任务一般的单位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8%。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上限。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除《暂行办法》规定的以外,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由行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须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降职处理并离岗培训。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发放年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降职处理。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个人年度考核和单位总结工作,并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花名册》和《年度考核审批表》报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二)各单位要以一定形式公开政策,广泛听取意见。考核等次拟定后,对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三)各单位应依据《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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