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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演出市场“春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4-21 08:56  

湘文市〔2015〕53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管理,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我厅决定从4月20日到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演出市场“春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备案手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繁荣、发展全省文化市场。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营业性演出和加强农村集市、庙会、喜庆活动等人员聚集地演出活动的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举办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演出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餐饮场所和其他场所擅自接纳国外或者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个人进行所谓文化交流、歌迷见面活动的;


(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违法接纳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或者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五)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各类庆典、促销活动和其他各种组台演出活动,未按规定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批准手续的;


(六)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七)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非因不可抗力终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各地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文化厅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禹新荣为组长、厅文化市场处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演出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从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每两周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整治信息,6月22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整治期间,省厅将不定期对全省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时,我厅将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或没有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主体审批,加强内容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严把审批关,要严格依法审批各类演出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演出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查处涉及色情、淫秽演出案件及时上报。


(四)强化量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演出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对演出市场情况要底数清、情况明、检查严、处罚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保持12318及其他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在加强演出市场动态巡查的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属地管理优势,加大对非法演出的巡查,严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教育引导广大民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演出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任重,电话:0731-85286065(传真)。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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