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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国有转企文艺院团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7-24 10:25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


近期,衡阳市发生的国有转企文艺院团维权事件,经网络传播后,该事件持续发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加强国有转企文艺院团的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本地区转企改制的国有文艺院团进行普遍摸底,准确掌握各国有转企文艺院团实际情况,并认真填写《湖南省国有转企文艺院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在月底前上报文化厅艺术处。各单位“一把手” 要确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国有转企文艺院团的生存发展,逐一摸排是否有衡南县衡州花鼓戏演艺有限公司类似情况,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求各单位对区域内国有转企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上报文化厅艺术处。


二、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障财政原正常事业费不减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艺术生产项目补助等形式对转制后的文化单位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建立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出现类似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利用有效手段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及时有效地做好网络新闻舆情工作,正确面对,正确引导,正确处置网络舆情,将影响面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联系人:林华军

电话:0731-85286032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7月17日


附件:湖南省国有转企文艺院团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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