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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

发表时间: 2015-12-31 10:08  

一、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

(一)审批事项

权力事项名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审批对象

1、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除国家行政单位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单位所拥有的非遗项目);

2、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四)审批条件

1、推荐申报的项目具有百年以上历史;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项目;

3、最具代表性的项目;

4、最具影响力的项目;

5、已入选的市级非遗名录项目。


(五)申报材料

1、《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片;

3、项目申报辅助材料。


(六)受理审核和决定

1、启动申报程序(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2、受理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

4、专家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如公示结果有疑议,则由评审委员会对疑议项目进行复审);

6、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7、省级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8、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9、正式对外公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85286034

投诉电话:0731-85286034


审批流程

1、启动申报程序(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2、受理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

4、专家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如公示结果有疑议,则由评审委员会对疑议项目进行复审);

6、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7、省级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8、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9、正式对外公布。


二、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一)审批事项

权力事项名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


(二)审批对象

1、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四)审批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统技艺、技法、技能;

2、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已入选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5、传承谱系清晰连贯;

6、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7、身体健康。


(五)申报材料

1、《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

3、传承人申报辅助材料。


(六)受理审核和决定

1、启动申报程序(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2、受理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

4、专家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如公示结果有疑议,则由评审委员会对疑议项目进行复审);

6、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7、正式对外公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85286034

投诉电话:0731-85286034


审批流程

1、启动申报程序(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2、受理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

4、专家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如公示结果有疑议,则由评审委员会对疑议项目进行复审);

6、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7、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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