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动的备案

发表时间: 2015-12-31 09:42  

一、备案事项

(一)名称: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动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三、实施主体

省文化厅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


五、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1、考级机构出具的考官人员名册;

2、考级机构出具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3、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场使用的证明文件;


六、办结时限

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85286050 

投诉电话:0731-85286059


附件:备案流程示意图.docx

相关阅读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动的备案

1032734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