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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艺术考级活动考级简章备案

发表时间: 2015-12-31 09:46  

一、备案事项

(一)名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考级简章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批准的开考专业及设置考场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考级简章发布前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的艺术考级机构组织或省外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省内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进行备案。市(县)文化局对考场在本行政区划内的艺术考级活动进行备案。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或委托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五、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文化部文件规定,备案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许可文件;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4、考级简章(包括开考专业、考场设置、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办结时限

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85286050 

投诉电话:0731-85286059


附件:备案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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