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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发表时间: 2015-12-31 10:15  

一、审批事项

权力事项名称: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申请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七条、《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


四、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五、审批条件

(一)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二)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境外进口或向境外出口美术品的经营活动。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三)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四)禁止开展含有下列内容的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申报材料

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主办或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需提交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5.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事项受理审核与决定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审核

1、初审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处负责人复审。

2、复审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决定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四)办结告知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同意美术品进出口的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85286046

投诉电话:0731-85286063


附件:审批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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