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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选拔推荐2016年度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8-08 11:27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各艺术单位:


为推动我省舞台艺术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省艺术创作队伍的总体水平,加强对现有编导音舞等各类创作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引导具有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省将选送部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进修学习人员原则上在省直及各市州文化系统内选拔。


二、选送专业

戏曲导演、戏曲编剧、戏曲作曲、戏曲舞台设计、戏曲表演(限京剧)、音乐表演(限京剧器乐),共计选送18人左右。


三、推荐条件

(一)年龄为45周岁以下。


(二)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时间较长,专业基础扎实,有一定专业成果,具备较好的专业发展前途。


(三)综合参考申报人员的年龄、职称、已有成果及其获奖情况。


四、培养费用


(一)学员学费按省文化厅、学员单位、学员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报销,省文化厅承担70%,学员单位承担20%,学员个人承担10%。


(二)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书籍、资料、观摩学习、学习补助等费用由个人与单位协商解决;学员每学年可在本单位报销4次往返学校的单程交通费;学员学习期间相关待遇不变。


(三)若该学员学习期间被学校通报批评或有其他违反校规的情况,学费由其个人承担。


五、培养方案

专业

院校

名称

学制

学费(元)

戏曲导演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戏曲编剧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戏曲作曲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戏曲舞台设计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戏曲表演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音乐表演

中国戏曲学院

本科专业学习课程任选

1年

16000


六、选拔程序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后,省文化厅进行研究,经综合平衡后确定选送人选。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选送工作,积极认真组织好学员推荐,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各市州、省直各艺术单位推荐学员数量限1—2人。


(三)选送学员确定后,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四)各单位请于8月28日以前将进修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进修学员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联系人:卢珉,0731-85286018,15974155285)。


附件1:学员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进修学员推荐名单.docx



                  湖南省文化厅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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