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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17-01-15 15:13  

省绩效办:

2016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绩效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贯彻一条主线,守住两条底线,夯实四大基础,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绩效评估各项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湘剧《月亮粑粑》、舞剧《桃花源记》参演“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省湘剧院院长王阳娟荣获“文华表演奖”。湘剧《月亮粑粑》入选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花鼓戏《我叫马翠花》入选2016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入选数量全国排名第一。44个艺术创作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扶持项目,全国排名第六, 资助资金达1877万。组织12台大型剧目开展“湘戏晋京”活动,系建国以来之最,盛况空前。岳阳、株洲、郴州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成功验收。为民办实事项目400个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任务完成。组织开展“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活动、“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计划、“红旗颂”大型群众合唱比赛、“我们都来跳(唱)”原创广场舞系列活动等广受群众欢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非遗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并下发,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长沙当选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中国代表城市,获我省首张国际性文化城市名片。我国“二十四节气”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郴州安仁的“安仁赶分社”和湘西花垣县的“苗族赶秋”成为捆绑申遗成功的重要项目。争取中央各类文化文物资金11.21亿 元,位居全国前列。我厅被评为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湘政办函〔2016〕120号),湖南省文化志愿服务总队被文化部表彰为2016年优秀文化志愿服务团队 (办公共函〔2016〕413号)。此外,今年我厅多项工作在全国艺术创作会议、全国文化系统半年工作会议、全国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文化系统调研工作会议、国家文物局简政放权工作会议、全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研讨会议、全国文物援藏工作会议、全国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等全国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推介我省工作经验。现将全年绩效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开发

 

2016年,在省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把文化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作为中心工作,按照“文化惠民、文化励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思路,以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文化精准扶贫的有效路径。将文化扶贫内容作为重要工作被《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吸纳,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十三五”时期湖南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全面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湖南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提出了重点项目,强化了保障措施。2015年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政策,都注重与文化精准扶贫相对接,如《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同时,研究制定9项文化精准扶贫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具体目标、进度要求、经费标准和责任单位。为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方位推荐和宣传湖南省精准扶贫典型,引领和推动湖南省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十三五”时期湖南文化领域扶贫目标,我厅专门创作组织一台精准扶贫晚会进行全省巡演。

 

驻村帮扶方面,我厅历年来都十分关注驻村帮扶工作,厅领导2016年共10余次带队到驻会同县高椅乡翁高村扶贫工作队,慰问驻村帮扶工作同志,指导驻村帮扶和党建等工作。在2015年基础上,2016年筹资120万元,对村部、文化广场、蓝氏祠堂、休闲凉亭及文化墙等发展项目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建设。同时,还进行危房改造,让3户贫困户住上修葺一新的苗家新房;实施易地搬迁,解决了4户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搭建16盏太阳能路灯,修建6.2公里的林间生产便道。已经种下170亩山核桃林,4年后可挂果,预计每年每亩收益1万元。投入15万元新建玉兰片加工厂,预计年产值每年约20万元。已成功引进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70千瓦,投入资金90万元,预计年产值每年约8万元。利用当地山林的优势,大力发展楠竹产业,楠竹低改600亩,每亩产值1000元左右。

 

二、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

 

(一)深化改革

2016年,根据省委深改组和省文改组的要求,我厅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年初对改革任务进行了倒排,每月按时通过内网向省委改革办、省文改办报送改革事项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改革任务。

 

1.“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016年1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号),并安排部署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省文化厅被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单位,自2016年起,全省市县级专业艺术单位为贫困村演出的场次实行公开招标购买,并从省级“演艺惠民”专项资金中拿出960万元作为先行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向社会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出台后,我厅组织专门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于6月28日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确定了“七个一”建设标准。联合省委宣传部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提出了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家园”服务理念。按照“七个一”的建设标准推进688个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现已完成2016年第一批400个示范点的建设任务。

 

3.“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

2016年3月,印发了《关于确定宁乡县、炎陵县、宁远县为县级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湘文创办﹝2016﹞2号),确定宁乡县、炎陵县、宁远县为试点单位,并明确了试点任务。我厅将“县级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的建设模式”纳入2016年度文化改革发展重大研究课题,通过公开招标,与中南大学开展课题联合调研。组织宁乡县、炎陵县、宁远县等试点县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县制定了《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图书馆总分馆制工作方案》。2016年7月,组织开展了对宁乡、宁远、炎陵等3个试点县制度设计研究中期论证。9月26日在隆回举办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专题听取了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11月,下发了《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区中期督查和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禹新荣率带队赴永州市宁远县就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督查评估;我厅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文(体)广新局对宁乡县、炎陵县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进行督查评估。通过督查评估,宁乡、宁远、炎陵等三个试点县制定了一批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达到了改革试点预期效果,为全省实行县级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探索了有益模式。

 

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2016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厅于4月份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以来,厅党组3次专题讨论研究,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意见。6月23日,省文改专项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10月9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10月21日,省委深改组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12月13日,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43号)。

 

(三)依法行政

上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备查的文件,没有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厅严格按照清单,及时准确地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重要信息,截至2016年12月,我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文件信息434条、新闻信息4173条、行政许可信息391条、公共服务信息454条、市县级文化场馆活动信息8700条、公众留言达3620条;发布微博信息1023条、微信1308条,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报送信息551条;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次,没有被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无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行政复议2次,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1件已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1件一审胜诉,二审正在受理阶段)。2016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28项,办结628项,无一项审批超时或被投诉。无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被省监察厅查处。按要求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2016年我厅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380件(其中:来信25件,接待来访10次共20人,湖南文化网站“信件办理”来信345件),在全省文化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均进行了妥善答复,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无未按规定时限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中央和省级交办件均到期办结。全年无失泄密案件发生。严格按规定布置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

 

(四)优化发展环境和企业减负

按要求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的优惠政策,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协调服务。行政审批在审批系统未产生红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按要求清理,并于2016年4月29日上报至省审改办。为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我厅完成了网吧和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指标任务,在全省开展了“阳光文化娱乐节”活动,举办了全省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研讨会暨“竞游潇湘”电子竞技联盟大赛对接会,印发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深入落实“先照后证”,取消注册资金限额、缩减行政审批程序,全面为企业减负。

 

三、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

 

(一)综治(平安建设)

我厅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部门,下辖14个直属单位。在省综治办和省直工委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强化责任、健全机制、落实措施、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抓好综治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实现了无重大政治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宣传思想工作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未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举办的论坛、讲座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没有出现导向错误。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或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举行厅系统纪念建党95周年暨2014--2015年度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共表彰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52名优秀共产党员,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向省直工委推荐一个集体和三名个人参加省直机关的“一先三优”评选表彰活动。二是举办“颂歌献给党”省文化厅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合唱比赛。有14个单位及厅老干合唱团、知音合唱团共760多人参加了比赛和表演。举办“民族魂 中国梦”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湖南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省政协副主席、省文联主席欧阳斌出席活动并宣布开幕。

 

对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进行解读,更好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和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没有出现因未及时解读有关政策而导致重大负面舆情的发生。全年未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问题。

 

(三)组织建设

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管党责任,上下半年各组织了一次对厅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大会。采取厅直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厅直单位党代表与基层一线党员群众测评,厅党组成员点评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向厅机关党员干部发放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选编、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总书记文集“知之深  爱之切”、胡锦涛文选、党委会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在机关大院设立4个户外宣传栏并刊出6个专题。新增设厅机关党支部活动室供各支部活动,并上墙宣传相关党建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建力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厅党组统一部署,召开厅系统“两学一做”动员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晖作动员报告,制定下发《关于在文化厅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通知。11月底全部完成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共四个专题的学习研讨。第一阶段“讲政治、有信念”专题学习得到省直机关“两学一做”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举办2016年文化厅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厅系统所有在职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进一步促进了各单位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积极做好省委要求的7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四)队伍建设

厅党组多次就团结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厅及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团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的条件、资格、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无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情况。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人才工作任务,完成“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人员派出和人员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未出现任何事故,无举报投诉情况发生。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无超出“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要求,擅自调整机构、编制、职能的情况。

 

(五)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全年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重大问题,省管干部中没有被省纪委立案查处的情况。

 

(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2016年省文化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未发生突发事件,没有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主管行业领域和厅系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财税管理

2016年,我厅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厅机关“三公”经费预算131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04.42万元。按照省财政统一要求,全面公开我厅预决算情况,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评审结果、补助名单实现全过程公开。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要求申报,规范完整;我厅严格依照《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管理专项资金,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中“演艺惠民”项目,2016年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实行政府购买演出服务试点,经政府采购程序后资金于年底下达,其他专项资金均按要求时间下达。认真完成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报送了专项资金及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在网上公开。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全面启动我厅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要求完成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控制指标评价报告等工作。

 

2016年我厅接受了审计厅对我厅开展的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完成整改。

 

(八)建议提案办理

2016年,我厅共收到省人大建议45件、省政协提案32件、政协来信2件,涉及到我省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戏曲的发展、文化精准扶贫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省文化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的渴求、对提升文化软实力的迫切愿望。2016年底,我厅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已全部按时办结,件件都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听取意见。从内网平台、电子邮件、短信和电话等各种渠道反馈的情况来看,代表委员对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我厅被评为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丁琳同志为”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先进个人”(湘政办函〔2016〕120号)。 

 

(九)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

我厅于2015年12月完成公车改革任务,车改前编制车辆19台,车改后编制车辆7台,现有7台,均已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应取消的12台车辆都已上交处置。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了《湖南省文化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完善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主要是实行了派车单制度、租赁审批制度、维修审批制度、节假日封存等有关制度,有效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三是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六个不得”,没有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等问题。="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2;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0.5pt"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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