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湖南省文化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02-20 14:33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省内各相关大专院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检验我国民族器乐教学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民族器乐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文化部定于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为充分展示我省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发掘优秀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人才,推动我省群众文化繁荣发展,按照活动组委会要求,我厅将推荐我省优秀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参展,请你校根据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推荐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内容

 

1、民族乐器独奏

 

(1)吹管乐器组:竹笛、唢呐、笙、管子。

 

(2)拉弦乐器组:二胡、板胡、高胡。

 

(3)弹拨乐器组:古筝、扬琴、古琴、箜篌、琵琶、柳琴、中阮、三弦。

 

(4)打击乐器组:大堂鼓、排鼓、板鼓等中国传统打击乐器。

 

2、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形式包括:传统器乐合奏(中国境内各地区流传的传统器乐合奏形式,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山东鼓吹乐、河北吹歌等);少数民族特色器乐合奏(中国境内具有少数民族悠久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的乐器合奏形式,如维吾尔族木卡姆、土家族打溜子等);戏曲音乐合奏(中国传统戏曲音乐中的器乐合奏形式);以及除上述3种形式外的民族器乐组合创新形式。

 

(二)推荐要求

 

1、民族乐器独奏

 

报名内容为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每首时间5-8分钟(打击乐器组为3-8分钟),伴奏不多于2人,限中国传统乐器。

 

报名范围为我省各类艺术职业院校,艺术学院、师范院校、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以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的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在校学生。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两组,青年组与少年组的年龄限定如下:

 

青年组:1986年1月至1999年12月出生;

 

少年组: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出生。

 

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报名内容为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每首时间5-8分钟。人数限定3-12人,组合中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子(声)乐器,须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

 

报名范围为我省艺术职业院校、艺术学院、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以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的民族器乐演奏专业在校学生,年龄要求为1982年1月至2002年12月出生。

 

二、展示活动安排

 

程序

 

1、报名

 

此次活动由院校统一向省文化厅报名,省文化厅汇总我省报名情况,待3月底文化部公布具体报名方式及录像格式等具体要求后再组织相关院校向活动组委会报送相关资料。

 

向省文化厅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

 

向组委会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

 

遴选

 

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审看报名音像资料,遴选参加现场展示活动的人员及节目。

 

公布参加展示活动名单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

 

3、展示

 

2017年8月20日至25日在浙江音乐学院举行现场展示活动。

 

三、报名事宜

 

(一)有参展意向的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向省文化厅申报,学校选派领队1名。在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中获得青年组金奖者不再报名参加展示活动;获得少年组金奖者,不再报名参加少年组展示活动,但可报名参加青年组展示活动。

 

(二)名额要求

 

(1)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4人、少年组不超过4人。

 

(2)弹拨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6人、少年组不超过6人。

 

(3)打击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2人、少年组不超过2人。

 

(4)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每所院校总计不超过3组。

 

(5)独奏学生限报1名指导教师,小型民族乐器组合限报1-3名指导教师。

 

(三)报名资料

 

1、向省文化厅报名资料

 

(1)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报名表

 

(2)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汇总表

 

申报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旦蕾 

 

电  话:0731-85286067(兼传真)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205

 

邮  编:410114

 

邮  箱:359766179@qq.com

 

2、向活动组委会报名资料

 

(1)报名表

 

(2)照片

 

①独奏学生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②小型民族乐器组合集体剧照3张,每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③领队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独奏学生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中每名学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②港澳台及海外学生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报名音像资料

 

①录制自选曲目2首;

 

②除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学生姓名、单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音像内容中出现任何有关信息。演奏须代表真实水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送单位所有展示名额。

 

③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

 

四、注意事项

 

(一)通过遴选到现场参加展示活动的人员和节目,将获得文化部颁发的展示证书以资鼓励。

 

(二)参加展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违者将取消展示资格。

 

(三)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参加展示者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综合汇报演出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四)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参展者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报名表

2.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2月6日

 

附件.docx

 

相关阅读

湖南省文化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1032699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