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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05-16 17:22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3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文化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各级政府加强文化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全省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及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分工等要求。各地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加强向同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并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近期内,各单位要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地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地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组织开展巡讲工作,并依托国家数字文化网、公共文化空中大课堂等形式开展网络培训。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党组(党委)集体学习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以上率下,切实提高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水平。

三、深入发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履行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广泛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多方位的集中宣传和解读,重点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工作成绩。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门户网站或者官方微博、微信等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声势,形成热度。

四、落实责任,依法加快落实重点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执行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修改完善与法律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政策措施,为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好基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文化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切实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五、加强监督,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并进行总结推广、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省文化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并于20176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公共文化处。

联系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叶建武

  话:0731-85286019

传  真:0731-85286035

  箱:89815655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文化厅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

  

 

                                         湖南省文化厅

                                        2017222


附件

 

湖南省文化厅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

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3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厅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时间进度:2月底

具体任务:举办厅党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题学习,厅领导交流学习体会。

二、举办厅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普法讲座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厅机关党委

时间进度:3月下旬

具体任务:邀请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授课。参加人员为省文化厅机关所有人员,省级文化系统单位的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全省文化馆长。

三、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精神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时间进度:5月底

具体任务:组织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专题学习,了解掌握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

四、组织对各市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时间进度:6月中下旬

具体任务:结合2017年省政府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专项督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厅有关处室,对各地前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督查。

五、编印《一张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

时间进度:3月份-7月份

具体任务:编印《一张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印发至全省各公共文化机构,进行法条释读,宣传相关知识。

六、组织文化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公共文化处、艺术处、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时间进度:10月份

具体任务:会同厅有关处室,对部分地区、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评估

责任处室:公共文化处、政策法规处

时间进度:2017年底-2018年上半的

具体任务:配合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评估。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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