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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 关于再次强调做好机关干部上班和出差保障 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4-28 08:22  

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精神,使《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湘文办〔2018〕19号)的要求落地生根,现将厅机关上班和出差等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一、关于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执行。

食堂开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2:00—13:00。

二、关于出差问题

1.接到出差任务前二天,完成出差审批单的填报和审批。如临时出差,在出差前,填报好出差审批单。

2.符合派车规定的,需要填报派车单,司乘人员凭派车单执行公务。其他交通形式出差,严格按照标准乘坐飞机和列车。如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需写出说明并自付超额部分。

3.厅领导到市州出差,由办公室提前发函至相关单位。厅机关处室单独到市州出差,以办公室名义发函到相关单位。

4.在出差活动中,均应按照标准结清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有关单位做法,伙食费按照100元/天(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缴纳,并要求对方提供票证。

此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厅直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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