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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演出、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6-27 08:59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管县文化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演出、娱乐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我厅决定从5月17日至7月17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演出、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备案手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演出、娱乐市场经营秩序,繁荣发展文化市场。

二、整治重点

(一)营业性演出。重点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营业性演出和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庙会、红白喜事活动、流动演出大篷车等人员聚集地演出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2.营业性演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3.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演出经纪机构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者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的;

4.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5.演出票务经营中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抬票价、虚假宣传、倒票、恶意炒作、交易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娱乐场所。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以及居民小区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4.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内营业的。

三、工作要求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汛期安全,加强演出、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厅成立演出、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张帆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文化市场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省文化厅将不定期对全省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没有开展的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严查淫秽表演,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及时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达到《湖南省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8类违法情形,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向厅文化市场处汇报,日常工作要坚持每月底前报送一次,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厅文化市场处。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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