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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9-11 15:46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省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实施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统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把落实《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落实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及惠民演

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等单位要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职责,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办法》中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县以上文化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的便利。

三、做好各项便利措施的保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做好各项便利措施的保障。要摸清本单位以及职责管辖单位全部在用阅读机具底数,及时升级;要对窗口部门相关人员要开展业务和技术、服务规范培训,重点培训证件识别、信息采集、知晓权益。坚决防止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无法办理法定业务,导致投诉、炒作问题的发生。

四、完成各项工作准备时间

各级文化部门相关单位要在9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各项准

备工作。

五、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引导

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文化系统为港澳台居民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便利措施,广泛宣传热情服务港澳台居民的好经验。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办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

二是要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文化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窗

口单位优势,为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办理业务提供规范、高效、热情服务,杜绝出现“冷、硬、横、推”等问题。

三是要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要把保障港澳台居民个人信息

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万无一失。在信息采集、应用环节,各单位对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征持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是要注重协作配合。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上报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负责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省文物局负责做好分管行业的督促落实工作,各市州文化部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省文化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州、各县市区、厅直属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请各市州文化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省文物局在9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厅文化市场处。

联系人:陈绍龙,电话(传真):0731-85286046

附件: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pdf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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