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4 15:29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8日

 

 

 

 

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群文管理、辅导培训、群文美术、舞蹈、音乐、戏剧、文学、综合等群众文化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馆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 研究馆员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年以上,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三、馆员要求

(一)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具有中专学历,长期(10年以上,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研究馆员要求

具备坚实的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到的建树,对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大的影响与较高的声誉。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具备深厚的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对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学术发展动态,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馆员要求

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群众文化工作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工作实绩较好,得到群众的认可。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研究馆员要求

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承担本专业高深研究任务的能力,或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开展创作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提出、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文化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问题2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全省性重大艺术节庆活动1次以上,或组织策划覆盖本行政区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

3.主导(策划、制定、设计)实施有影响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2项以上。

4.组建、联系、辅导群众文艺团队2个,并使其连续5年能经常性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5.完成辅导创作作品30件以上,培训群众文艺人才达300人次以上,辅导、培训对象或作品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果。

6.主持(或主编)高水平群众文化期刊,或在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集成运用、创新传播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效显著。

7.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及数字媒体发表的中型文艺作品1部和小型文艺作品(含小戏、曲艺、词曲、编舞)5个以上,或其他文艺作品(含小说、诗歌、散文)10个以上。

8.有国家正式出版的反映个人创作或教学的艺术作品集、专著或多媒体出版物2部。

9.公开发表20件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且有12件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活动。

10.主持并完成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保护项目)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5项以上,形成文字资料并得到权威部门认可。

11.主持、参与(排名前三位)完成国家级社会科学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主持、主要参与(排名前两位)市级社会科学立项课题3项以上。  

12.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文集)1部(主著或主编)或合著(本人为主创人员)2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有较大影响的专题调查报告1篇或发表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文章2篇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具有承担本专业较深研究任务的能力,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具备较强的策划、组织本级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文化发展规划1项,或解决本专业重大问题1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全省性重大艺术节庆活动1次以上,或组织策划覆盖本行政区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次以上。

3.主导(策划、制定、设计)实施有影响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1项以上。

4.组建、联系、辅导群众文艺团队1个,并使其连续3年能经常性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5.完成辅导创作作品20件以上,培训群众文艺人才达200人次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负责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或在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集成运用、创新传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7.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及数字媒体发表的中型文艺作品1部和小型文艺作品(含小戏、曲艺、词曲、编舞)3个以上,或其他文艺作品(含小说、诗歌、散文)8个以上。

8.有国家正式出版的反映个人创作或教学的艺术作品集、专著或多媒体出版物1部。   

9.公开发表12件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且有8件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活动。

10.主持并完成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保护项目)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2项以上,形成文字资料并得到权威部门认可。

11.主持、参与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以上,主持、主要参与(排名前两位)市级社会科学立项课题2项以上,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12.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正式出版本专业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著作(或文集)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独立撰写有较大影响的专题调查报告1篇或发表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文章1篇以上。

三、馆员要求

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和方法,具有组织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获本单位表彰奖励1项以上,或独立撰写专业论文、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文章1篇(不少于1500字)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研究馆员要求

申报研究馆员须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创作或辅导 (独立或排名第一)的作品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全省性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课题优秀奖。

3.组织策划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项目参加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1次或省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2次。

4.主持完成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项目申报成功为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项目1项或省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保护)项目2项。

5.组织、指导或负责的群众文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案例等获厅局级单位、全国各行业协会表彰或重点宣传推介,或所培养、树立的典型作为全省重大典型宣传推介。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创作或辅导 (独立或排名第一)的作品获全国性评奖三等奖1项,或获全省性评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科研成果获市州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课题良好以上奖励。

3.组织策划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项目参加省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1次或市州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2次。

4.主持完成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或非遗)项目申报成功为省级民族民间艺术(或非遗)项目1项或市州级民族民间艺术(或非遗)项目2项。

5.分管或负责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案例等获市直各单位、全省各行业协会表彰或重点宣传推介,或所培养、树立的典型作为全市重大典型宣传推介。

三、馆员要求

在群众文化组织、创作、辅导、研究和非遗保护等工作中业绩较突出。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一般须具备正常申报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分别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研究馆员要求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业绩和论文要求各一项: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部青年拔尖人才、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5名;获国际、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省级文化艺术活动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3名)。

2.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家级刊物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国家级学术会议、重大课题研讨会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第一作者)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二、副研究馆员要求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业绩和论文要求各一项: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获国家级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5名;获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奖励的主要贡献者;获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省级文化艺术活动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5名);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主持、承担过省部级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或市州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2.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家级刊物或本专业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在省级刊物、省级学会年会、省级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馆员要求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课题合格以上获得者;市州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全省性文艺评奖三等奖;全国性文艺评奖入选;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入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本办法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第十五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全国性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举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全省性评奖:指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全省性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在湖南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市州的各类评奖活动,冠以“湖南省”、“湖南”、“潇湘”、“三湘”等名称的评奖活动。

主持: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主研人员: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省级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刊物:指由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学术机构或省级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编或主办的群众文化刊物。

群众文化包含非遗保护工作:指从事收集、整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等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032646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