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2018年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1-29 10:25  

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

                           

2018118

                                


2018年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的总体部署,督促检查厅直各单位《“2017-2018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落实情况,现结合省综治委考核模式和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段

(一)考核对象省文物局,15个厅直属单位。

(二)各单位所属人员在职和退休的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在职和退休的正式职工,在读学生,以及在职的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属单位管理的临时工。

(三)考核时段: 2017111日至20181031日。

二、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情况复核1113日前,厅办公室接收省综治办分情况并通报至相关单位。如各单位有异议,可在1120日前向打分单位或驻地综治办申请复核。

(二)自评迎查:各单位对照《责任状》进行逐条逐项地自查自评,并于1115将装订成册的综治工作台账报送至厅机关312,电子版发送到1216367371@qq.com

台账包括《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应佐证资料等。

(三)现场考核11月下旬,由厅办公室、厅直属机关纪委组成综治考核组,赴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和民意问卷。

(四)资料评审: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对各单位自评台账进行集中评审打分。

(五)成绩汇总及报审:厅办公室对省综治办通报情况、现场考核和资料评审情况进行成绩汇总,报请厅党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和等级。

三、考核结果分类、评优比例及条件

(一)厅直单位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厅直单位先进比例随厅机关参加省综治考核成绩浮动,分别为不超过合格比例的40%30%10%,以打分排名从高低确定。

(三)厅直单位及所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的;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5.没有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单位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的;

6.被省综治委通报存在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舆情事件、邪教案件、进京非访五类情况,以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

7.厅党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厅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评先进:

1.被省综治委通报存在一般级别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以及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的;

2.未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含未在本单位进行统一部署的);

3.在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驻地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5.厅党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不能评先的。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考核项目和具体指标,逐项核查落实,做好自检、自查、自评,并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

(二)各单位认真撰写综治工作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全面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制作并按时报送综治工作台账。同时尽快与驻地社区、派出所沟通信息,找准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建考核目的。

(三)各单位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综治建设工作。对于隐瞒问题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的评先资格。


相关阅读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2018年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1032644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