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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长沙创建全国第二届文明城市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07-04 00:00  

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9月份开始,组织评选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长沙是我省参加本届评选的重点城市,目前正在开展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为支持长沙创建全国第二届文明城市,现根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08]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的总体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长沙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促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外形象。各处(室)、各单位及全局干部、职工和家属,一定要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长沙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抓号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带动市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迎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培训和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倡导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形象。积极参与长沙市部署的“优雅言行——礼仪文明行动”、“爱护市容——环境文明行动”、“排队礼让——秩序文明行动”、“诚信优质——服务文明行动”等四大重点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多种方式开展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自身修养、优化自身形象。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个个支持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城市形象的明显改善。

全面落实市容管理问责制和门前卫生责任制,确保办公区、住宅区无裸露黄土、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要进行街面、路面、铺面和墙面的全面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

积极参加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做到车辆不乱行乱停,行人不乱走乱穿;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开特权车、霸王车。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确保机关稳定;

支持完成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任务,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服从统一规划,提升城市形象。

局办证中心等窗口单位,要大力开展整治,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着力在便民利民、诚信履诺、礼仪规范、优质高效方面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三)积极落实各项指标要求,确保文明创建的全面达标。

省局机关院内各类建筑及天天宾馆等,要完善配套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单位宿舍小区要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善好文体、卫生、消防、安全、照明等基础设施。

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针对所有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项目,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并向家庭成员延伸,向服务对象延伸,提高干部群众对文明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创建责任。局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袁新华局长负总责,熊健副局长牵头,局办、后勤中心和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其他处室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确保措施到位。要广泛动员,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配合和支持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秩序整治、窗口服务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机关的创建项目在本月底前全面达标。

(三)加强督促检查。本月中旬将由局办公室、后勤中心和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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