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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旅游景区道路指引标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0-24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旅游交通标识建设是树立我省大旅游、大产业、大环境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对强化我省旅游品牌营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市(州)在前次统计的基础上再对本地旅游区(点)需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上设置旅游指示牌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做细相关工作,认真填写旅游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统计表(表格样式附后),如有景区形象标识(logo),请一并上报。

二、此次摸底范围为全省等级旅游区(5A、4A、3A、2A、A)、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省级)、已列入各级政府规划的其它旅游区(点)。

三、请各市(州)旅游局会商当地交通部门,研究“制约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交通瓶颈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报省旅游局。

资料电子文档请于10月30日17时前报送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王朝辉

电 话:0731-4768407(FAX)

Email:WangZhaoHuiZYJ@126.com

特此通知。

湖南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旅游区点道路标识统计表

关于上报旅游景区道路指引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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