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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旅游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2-25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明确明年全省旅游工作的重点是突出项目建设,扩大经济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加速推进湖南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建设步伐。经初步研究将明年确定为“湖南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拟启动项目建设“151”工程,即全省重点支持规划建设10个重大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支持市州规划建设50个重点旅游项目,县市区规划建设100个重要旅游项目,以大项目建设促进旅游大发展。

为此,请各市州旅游局以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力量对辖区的旅游项目进行认真包装梳理,摸清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我局将根据市州上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筛选分类,建立和完善全省旅游项目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此次要求改以往的“报”项目为“做”项目,按照“重深度,讲质量,求实效”的原则,重视前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专业包装,提升质量的方式,确保项目质量。

二、项目范围:在建项目、2009年新开工项目、2010年前能动工的旅游产品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需含2-3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质量要求:所选项目要在各级旅游规划中具有重要地位,要突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市场影响大,见效快,要注重对转型产品、文化产品的了解和选择。对于被选为省级重点项目的要求提供不小于600字的说明文字,招商项目基本达到商业计划书的要求,建设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四、数量要求:每个市州上报12个项目,其中推荐2—3个为省级项目,推荐4—6个为市级重点项目,其余请按重要程度排序。

请各市州旅游局认真摸查情况,特别要与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衔接,夯实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先将省级重点项目于12月30日之前,其它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项目表(样表附后)填好,连同填报说明报规划财务处,待省局选定后再进行下一步的项目细化工作。

电话及传真:0731-4768407 联系人:黄可 王朝辉

特此通知

附:重大旅游项目推荐表(样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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