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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全省《旅行社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6-29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监管发(2009)111号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7月5日-7月6日在长沙举办“《旅行社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宣贯班”。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员参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7月5日—7月6日

二、培训地点:和一国际大酒店

长沙市劳动西路256号 电话:0731-2828111

三、参训对象:

市、州旅游局分管质监的副局长、质监所长及县(市、区)旅游局分管质监的副局长,计划分配名额见附表,共计132名。

四、培训内容: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湖南省旅游条例》讲解。

五、注意事项:

请各市、州旅游局落实学员名单,统一组织报名,并请于7月1日前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省旅游局培训中心。7月4日下午学员在和一国际大酒店大厅报到。

联 系 人:吴楚忠

联系电话:0731-4720345(传真)

特此通知

附一:《学员名额分配表》

附二:《报名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学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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