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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南省志•旅游志》照片及文字资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7-30 00:00  

湘旅〔2009〕102号

关于征集《湖南省志•旅游志》照片及文字资料的

通 知

各市州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各旅游相关单位:

《湖南省志•旅游志》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收集照片及文字资料是整个编志工作的基础,为了顺利完成《湖南省志•旅游志》编纂工作,现将征集照片及文字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照片的征集

1、照片约300幅,其中彩色照片160幅。刊登在志书之首;黑白照片140幅刊登在有关章节中。主要内容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以上领导人、海内外知名人士等考察湖南旅游;全国及全省重要旅游工作会议和大型节庆、促销活动;4A级以上的景区、重要旅游项目;五星级酒店外景、优秀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景;有特色的、著名旅游风景区(点);全省技能大赛;先进模范人物;湖南特色的旅游商品,等等。

2、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度高,布局合理,风景照片讲求艺术效果,可用于制版印刷。

3、照片需配备简要的文字说明,要求时间、地点、人物真实和准确无误。

4、照片需注明摄影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5、经审查选定后刊用的照片,将由编委会付给作者稿酬,对历史珍贵照片提供者给予奖励。

二、文字资料的征集

1、志书第一篇“旅游资源”相关文字资料的征集工作,以各市州旅游局为主,同时向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广泛征集重要历史文字资料。

2、志书第二篇至第五篇,根据篇、章、节的内容,由编委办为主收集资料,局机关各处室协助,并向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征集。

3、历史文字资料包括各级政府发展旅游的文件;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文稿;年度或重大活动的工作总结;饭店、旅行社、汽车公司、索道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改制情况记载;各类统计数字,等等。

4、在征集资料时应严格注意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5、志书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编委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报酬。

请各单位抓紧进行做好上述志书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向社会个人广泛征集,还应走访亲历湖南旅游发展的老领导、老同志,请他们提供资料或情况。照片、文字资料征集工作于今年9月底基本结束。联系人:温庆福、郑红 电话(传真):0731—84133766 手机:13607446628 E-mail: 858500169@qq.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湖南省旅游局《旅游志》编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湖南省志•旅游志》篇目

《湖南省志•旅游志》编委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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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志•旅游志》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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