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湖南省旅游景区公路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信息资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1-13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近期启动《湖南人文公路建设项目》,这是湖南旅游借势宣传的好机会,为加强我省旅游景区的宣传力度,省局已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沟通,拟在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上设置旅游景区标识牌,请各地旅游部门抓紧报送重点景区公路旅游引导标识设置信息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拟在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景区标志的旅游景区

拟在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景区标志的旅游景区是指经该高速公路通达的、该高速公路出口临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旅游景区:

①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②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③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⑥国家级森林公园;⑦国家级水利风景区;⑧全国文物保护单位;⑨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2.拟在高速公路以外其它高等级公路设置旅游景区标志的旅游景区

可在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景区标志的旅游景区都拟在高速公路以外其它高等公路设置旅游景区标志。

另外经该公路通达的、该公路出口临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旅游景区:

①2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②省级地质公园;③省级自然保护区;④省级风景名胜区;⑤省级旅游度假区;⑥省级森林公园;⑦省级水利风景区;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⑨湖南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市州旅游局依据报送范围,做好本地旅游景区交通标识的“二定”(定点、定量)工作,并按要求分别填写附表1和附表2(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分开填写)。如现已设置标识引导牌的请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省高管局已对附表3中的旅游景区进行了初步审核,请各市州旅游局对高管局拟同意设置的标识引导牌位置进行审核,如对位置有异议或需在不同出口设置标识引导牌的请在备栏中分别详细说明。

3.附表3中高管局暂且没有同意设置的旅游景区,请补充相关内容,省局将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力争更多的景区进入设置范围。暂且没有进入附表3的旅游景区,请将符合设置条件的旅游景区补入到相应表格中。

4.此次调研统计是旅游景区在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设置旅游标识引导牌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务必按格式要求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市州汇总表请用电子文档于2010年2月1日报送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概不受理。

联系人:王朝辉

电 话:0731-84768407

邮 箱:WangZhaoHuiZYJ@126.com

附件1:湖南省高速公路旅游景点调研统计表

附件2:湖南省高等级公路旅游景点调研统计表

附件3:各市州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标志设置明细表

湖南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二〇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附表1

附表2

各市州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标志设置明细表

相关阅读

关于报送湖南省旅游景区公路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信息资料的通知

10328778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