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编报全国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8-31 00:0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自2004年中办、国办《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红色旅游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政治工程、文化工程、富民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作用得到很好体现。为进一步丰富红色旅游内容,挖掘红色旅游内涵,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红色旅游二期规划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编报全国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报送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景区范围

㈠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景区。

㈡拟增补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景区。

㈢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初选名单的景区。

二、建设内容

主要是直接为旅游景区配套的旅游公路(景区与交通干线的连接公路、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景区与周边其他旅游景区间的断头路)、步行道、环境整治、停车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厕所、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展陈场馆等。

三、规模控制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四、相关要求

㈠凡涉及个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馆、纪念碑、故居、雕塑等纪念性设施建设,必须按规定由地方党委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纳入二期方案。

㈡建设内容主要应该解决景区在基础设施方面满足旅游基本需求仍存在的最急需、最突出的问题。对各类纪念场馆的建设,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能不建的不建,必须建设的要以满足基本需要为前提,严格控制规模。能不拆迁的房屋不拆,能不占用的耕地不占。

㈢新建和扩建设施要注意与革命遗址的原有风貌、氛围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相协调,坚决制止奢侈豪华。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包括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单项造价及总投资测算等内容。

㈣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对相同题材和主题的红色旅游景区建设系统筹规划,突出各自特色,严格控制重复建设。

㈤对于已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景区,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和较大困难,可适当申请纳入二期方案。

㈥拟申请2011年中央投资的项目需抓紧时间开展前期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发改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提供同级文物部门意见。

请于10月8日(星期一)前,由两部门联合行文将正式申请文件(含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报省发改委社会处和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五、联系方式

①省发改委社会处: 湛静绥

电话:0731-89991051 邮箱:zhanjs@hnfgw.com

②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王朝辉

电话 0731-84768407 邮箱: wangzhaohuizyj@126.com

附件1:旅游基础设施主要项目投资估算参考标准

附件2:项目建设方案表

附件3:《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初选名单景区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旅游基础设施主要项目投资估算参考标准

项目建设方案表

《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初选名单景区

关于组织编报全国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通知

1032864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