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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设置“旅游满意在湖南”质量监督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01-10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提出的“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服务业”的要求,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精神和省局“旅游满意在湖南”主题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旅游服务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我省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相关单位设置省局统一监制的“旅游满意在湖南”质量监督牌。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一、“旅游满意在湖南”质量监督牌内容:质量监督牌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为公益信息包括湖南省旅游局LOGO、旅游满意在湖南(中英文版),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中英文版)以及各市州名称缩写和投诉电话;第二个部分为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形象广告和旅游通讯、旅游商品、旅游保险等品牌广告。省内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单位不要求在监督牌上做广告宣传,不安排与省内旅游从业单位有业务冲突的广告。其中公益版面不少于整个质量监督牌版面的1/3,其他宣传内容均为形象广告,以确保本质量监督牌的品味和美感。

二、质量监督牌式样和材质要求:质量监督牌式样分墙壁悬挂牌和桌面放置牌两种。墙壁悬挂规格为400×600mm,材质为铝质镜框;桌面放置规格为270×200mm,材质为水晶牌,大理石底座:高约2.3CM,长23CM,宽6CM,水晶面厚度2CM。

三、质量监督牌的设置要求: 1、旅游景区(点)要求在门票售票窗口、验票通道、游客咨询区等对客服务区醒目位置墙壁悬挂质量监督牌;2、星级饭店、餐馆、农家乐要求在前台接待、收银以及大堂休息区放置桌面质量监督牌;3、旅行社要求在总社和各营业部醒目位置墙壁悬挂质量监督牌,并在前台接待、收银处放置桌面质量监督牌;4、其他相关单位参照以上单位标准放置。

四、质量监督牌的制作和安装:此质量监督牌委托长沙扬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省局审核的式样、材质、内容统一制作、安装;制作和安装费用由扬帆公司负责,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不承担制作、安装等费用。

五、质量监督牌申领和补办办法:省内各级旅游局、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及相关单位免费申领,扬帆公司免费安装,各单位应自行维护。质量监督牌最低使用期限为1年,三年内如因自然老化无法继续使用,由扬帆公司提供一次免费更换服务。一年以内因使用单位保管不善而损坏无法使用,扬帆公司可收取200元/块的制作成本费用为其更换。

六、检查办法:各市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规划财务科要将各单位是否安置质量监督牌的检查工作纳入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等级旅游景区(点)评定和复核的考核范围。省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将会同省局行业管理处、省局规划财务处对各单位安装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纳入全省旅游质监工作考核体系。

在全省旅游系统设置“旅游满意在湖南”质量监督牌,是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市州旅游局于2011年1月底前向本市州内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及相关企业做好做好质量监督牌的安置动员和数据统计工作,协调质量监督牌的安装和检查,请各旅游从业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设置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旅游满意在湖南”旅游质量监督牌申领表

湖 南 省 旅 游 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下载:

“旅游满意在湖南”旅游质量监督牌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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