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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旅游餐饮安全保障工作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06-20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场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发〔2011〕20号)精神,为强化旅游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广大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旅游餐饮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各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餐饮场所在进行餐饮加工制作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使用没有经过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祖传秘方”和“地方特色物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禁止在旅游餐饮原材料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和储存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严把旅游餐饮原材料采购和使用关。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餐饮企业要选择依法依规经营和诚信度高的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并签订责任明晰的采购合同,分清安全保障责任。采购餐饮原材料要要保留供货方的检验单和发货单,要落实餐饮原材料留样和送检制度,建立健全旅游餐饮原材料采购使用台账,确保餐饮原材料来源清楚,使用过程清楚,消费群体清楚,严防发生旅游餐饮安全问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要切实承担旅游餐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要落实旅游餐饮安全保障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建立起严密的旅游餐饮安全保障防控体系。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还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保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旅游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察检查,及时排除旅游餐饮安全隐患。在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中,要把旅游餐饮安全作为饭店星级评定的重要条件进行考评,旅游餐饮安全保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星级评定。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强化旅游餐饮安全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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