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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本地享受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旅行社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10-08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函[2011]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优惠的有关原则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惠原则

全省五星级、四星级和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享受12%的保费优惠;三星级旅行社及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但未评星的旅行社享受10%保费优惠;享受8%保费优惠的旅行社由各市州旅游局上报。

二、要求

享受12%和10%保费优惠的旅行社名单由省旅游局负责填报。请各市州按照要求于10月15日前将享受“风险管控”因子保费优惠8%的旅行社名单(每个市州按附后指标分配表报送)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我局行业管理处。未按期提供的地方,当地旅行社将无法享受2012年度“风险管控”调整因子优惠,请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表1: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8%优惠市州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适用旅行社名单填报表

联系人:省旅游局 冯建安

电话:0731-84725372

邮箱:375259663@QQ.com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下载: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8%优惠市州指标分配表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适用旅行社名单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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