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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核自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11-12-31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2011年度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已定于2012年1月5日-1月17日进行。因相关《通知》及《方案》要于2012年元旦期间才能寄送给你们,为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2011年度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核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荐并指导参评十佳县(市、区)做好自评及迎检工作。请于今天中午前将所推荐参评的十佳县(市、区)名单(不超过3个)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31-84720348,并致电0731-89912309告知我局政策法规处唐小龙同志。同时,指导参评单位做好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旅游业绩”栏中的相关数据(含相关依据)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是:1、所报数据具体包括本县(市、区)2010年度、2011年度的旅游总接待人次数、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接待入境旅游人次数、旅游总收入增幅等共计四项;2、支撑数据具体包括本县(市、区)2011年度住宿设施出租率、一日游比重、过夜人均花费、一日游人均花费、平均停留天数等五项;3、所报四项数据,须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由相关的支撑数据推导而来。需提供四项数据的计算过程和支撑数据的原始材料(涉及抽样调查的,要有抽样调查的原始问卷及电子文挡依据);4、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数和入境旅游收入的依据是本县(市、区)住宿设施接待所有入境游客人次数和消费的汇总;5、“旅游总收入所占GDP的比重”需提供加盖本县(市、区)统计局公章的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GDP数据;6、其他一切能够证明所上报数据属实的依据,均可作为参考材料。

二、做好市州本级及参评县(市、区)的自评及资料整理工作。请在湖南旅游政务网上自行下载《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修订)及《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十佳县(市、区)评定标准》(修订)后,按照我局评分样表(见附件)要求,除“旅游发展业绩”栏外,实事求是地逐项打出具体分数,并一一对应地在“备注”栏内列举出所打分数的依据。准备好自评分表一式10份,待正式考核时交给该省考核组的联络员。另外,请将相关印证资料按照考核栏目的设置,分门别类后装订成册,以便检查。

专此通知

附件:评分样表(在《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修订)及《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十佳县(市、区)评定标准》(修订)所制表格的基础上,横向栏依次增添“××市州(或县市区)自评分”、“备注(依据)”、“省评初评分”、“省评核定分”等4项内容。如以张家界市为例,在4.1.1子项栏,在“××市州自评分”对应栏里填上“3分”,在“备注(依据)”对应栏里注明“天门山旅游区”。“备注(依据)”对应栏里无内容的,该子项得分不予认可)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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