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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2-01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及新版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1年10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2年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1年年度报表和2012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1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2年2月1日至4月1日。

(二)2012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2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第二季度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1、各市州旅游局提出本地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地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本地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对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各市州旅游局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旅游局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批评和处理。

3、落实专人和设备。各旅游局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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