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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3-05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节俭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口号和主题

(一)国家旅游局确定的2012年“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为“爱旅游、爱生活”,活动主题为“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二)经省旅游局研究,我省2012年“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为“爱生活、爱旅游、爱湖南”,活动主题为“锦绣潇湘快乐游”。

四、活动时间

2012年“中国旅游日”湖南主会场活动将于5月19日在长沙市和张家界市举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省会主题活动

1、时间:5月19日上午9:30—11:30。

2、地点:长沙市(具体地点待定)。

3、内容:由省旅游局、长沙市旅游局组织相关酒店、旅行社、景区在长沙市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包括优惠措施和免票、赠票活动。

4、活动组织:由局市场处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和长沙市旅游局协助。

(二)张家界市主题活动

1、时间:5月19日下午。

2、地点:张家界市(具体地点待定)。

3、内容:省领导、省旅游局、张家界市领导分别致辞,开展各种宣传和优惠活动,上演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

4、活动组织:局办公室协调,张家界市旅游局牵头,产业处、市场处协助。

(三)市州集中宣传活动

1、时间:5月19日前后。

2、地点:各市州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等级以上旅游区点,星级旅游饭店。

3、活动内容:(1)各市州及县区旅游局要组织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旅游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2)等级旅游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其它相关旅游企业要围绕中国旅游日的主题,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标语应突出我省活动主题)。

4、活动组织:省旅游局各相关处室负责协调,市州旅游局具体落实。

(四)旅游区(点)优惠活动

1、时间:5月19日当天。

2、地点:全省等级旅游区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3、内容:在旅游日前一周,伤残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和省级以上劳模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相关景区,省旅游局倡导各旅游区点为游客提供打折门票或免票的优惠措施。

4、活动组织:由局规划财务处协调,市州旅游局负责落实。

(五)“爱生活、爱旅游、爱湖南”专题焰火晚会

1、时间:5月19日晚上8:00—9:00

2、地点:橘子洲头

3、内容:以“爱生活、爱旅游、爱湖南”为焰火晚会的主题,用焰火展示出“5.19—中国旅游日”和“庆祝2012年中国旅游日”字样。

4、活动组织:由办公室、市场处协调,长沙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六)媒体宣传

1、省局活动由市场处提出媒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的活动由市州旅游局提出媒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从5月1日开始,在省内主流媒体上投放“爱生活、爱旅游、爱湖南—庆祝第二个中国旅游日”的公益广告,5月19日前后,由省领导、局领导在主要媒体上发表相关署名文章。

六、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成立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筹备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光荣

副组长:刘之明 刘绵松 熊 健 高扬先

卜越辉 尚 斌

成 员:欧阳斌 龚铁军 李志斌 黄 可 唐守国

朱超英 何野平 肖自裕 夏阳春 曾献南

罗文德 王全昌 陆术华

各市州旅游局局长

七、活动要求

(一)局办公室在2月28日前向市州下发通知;

(二)承担具体任务的处室在3月5日前根据分工,制定好活动具体方案;

(三)各处室负责人是相关活动牵头人,对各具体活动进行负责。分管局领导是各相关活动的督办人,督促各项活动的落实。

(四)请各市州局在3月5日前将本地“中国旅游日”主要活动和公益惠民措施按本通知要求(见附表)填好,上报省旅游局,并将已确定的主要活动和公益惠民举措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和公示。

特此通知

省旅游局联系人:局办公室刘思辑

联 系 电 话:0731-84710646 15211088861

附件:《各市州举办2012“中国旅游日”主要活动和惠民举措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各市州举办2012“中国旅游日”主要活动和惠民举措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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