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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3-21 00:00  

各市州旅游局、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推进湖南旅游强省和生态大省的建设,经商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基本原则,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引导和规范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实现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塑造湖南旅游生态友好的产业形象,努力将湖南打造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抢先进入全国生态旅游先进省份行列,为建设湖南旅游强省,促进湖南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二、 总体安排

为推进我国生态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其规划建设管理,国家环保部和和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将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定工作。我省作为生态旅游大省,具备良好的发展生态旅游的资源环境和政策条件,国家标准规定的七类生态旅游区中我省就有山地型 、森林型 、草原型 、湿地型 、人文生态型五类。为抢占先机,推进我省生态旅游的发展,省旅游局和省环保厅决定在今年率先启动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我省的创建工作将分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二个层次进行,评定依据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定在国家级达标分(1800分)的基础上降低200分执行。

三、申报和评定

  (一)参评范围

  在湖南境内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属于全国生态示范区标准规定的类型之一的,以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为目的旅游区域。有关具体条件,请参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标准要求。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各市州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初评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最符合创建条件的生态旅游区推荐上来,今年每个市州限定只能推荐1个创建单位。

   国家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组织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审,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旅游局予以确认。湖南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和湖南省环保厅生态保护处负责组织对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审,由省旅游局和省环保厅共同认定,并负责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生态旅游示范的评定。

   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由县级环保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市州级环保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环保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见附件)

评分情况的文字和图片影像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送湖南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省旅游局一办702房间,邮编:100044)。

联系人: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刘鑫 电话:0731-84478760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黄凤莲 电话:0731-85698049 

特此通知

附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环保厅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下载:

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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