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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7-09 00:00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辖内各支行;各市(州)发改委、旅游局、银监分局;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外资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

湖南是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对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意义尤显重要。《湖南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旅游强省战略,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全省金融部门要增强服务旅游业的紧迫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投入,确保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突出支持重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突出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围绕湖南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一个中心,一个龙头,三大旅游板块,七条黄金旅游带”战略布局,优化区域信贷配置,加大对旅游资源集中地区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培育以张家界为龙头的生态旅游,以韶山为重点的红色旅游,以长沙、衡山、炎帝陵、舜帝陵为代表的历史人文旅游,以武陵山片区为重点的生态和民俗风情旅游;着力支持全省实施 “251”旅游项目建设工程和“3521”乡村旅游创建工程,对进入“251”工程的项目和成功创建“3521”工程的单位给予信贷重点支持,加大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型等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

三、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提升旅游业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细化符合省内旅游业经营规律、财务特点的授信审批标准,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综合权衡旅游业客户信用水平、风险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旺季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在提供优质传统信贷服务的基础上,在张家界、凤凰、韶山、衡山等四A级以上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提高旅游业贷款可得性,同时,合理增设网点和ATM机等设备,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在旅游旺季适当安排银行网点延长服务时间。

四、推动旅游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各市(州)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做大做强旅游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旅游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并充实旅游企业上市资源库,积极做好重点旅游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和政策扶持工作;切实落实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发行的财政贴息和担保偿债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省内旅游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的培育和承销工作。

五、规范发展旅游保险,提升保险保障功能

省内各保险机构要针对我省旅游业特别是重点旅游景区特点,做好旅游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保障功能。深化“旅保合作”,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在巩固发展共保核心景区旅游意外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旅游保险资源,积极拓展旅行社责任险、环境污染保险、旅游产品开发责任险等新险种。同时,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旅游保险管理,提高旅游保险额度和理赔效率,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六、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在旅游景区大力拓展金融IC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十二五”银行业推广应用金融IC卡的契机,结合旅游品牌建设与旅游行业管理特征,积极制定相关推广方案和措施,大力发行金融IC卡,提升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商圈银行卡受理覆盖率,推动金融IC卡在旅游业的应用。进一步改善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相关行业银行卡受理环境,银行卡收单机构要加大对收银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相关商户拓展工作;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的银行卡刷卡相关政策,促进省内旅游重点地区旅游卡特色商圈建设工作。

七、改进旅游业外汇服务,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省内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要切实落实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在国际市场成熟的重点旅游景区增设外币兑换柜台网点和在高档星级酒店设立外币代兑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非金融企业开办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简化旅游业企业的收付费审核手续,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积极向旅游业企业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增长。

八、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要结合当地旅游业发展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旅游城市人民银行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开展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评估,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加强对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调研监测,督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建立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资源库,搭建银旅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旅游企业和项目,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旅游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旅游投融资活动,为旅游企业融资搭建平台。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旅游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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