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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开展温泉企业星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7-24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已由国家旅游局于2011年2月1日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国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开展温泉企业星评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2]224号)要求,决定成立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温泉星评委”)的职能和组成

“省温泉星评委”的职责和权限为:贯彻执行“全国温泉星评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的宣贯工作;根据“全国温泉星评委”授权开展全省温泉旅游企业星评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督市(州)温泉星评委开展相关工作;聘任和培训省级温泉星评员,并对星评员工作进行监管。

“省温泉星评委”由省旅游局领导、行业管理处领导和行业管理处人员、市(州)旅游局局长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关于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和职责

“省温泉星评委”办公室设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企业与“温泉星评委”之间的工作,根据“全国温泉星评委”的授权和“省温泉星评委”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具体负责五、四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的初评推荐和三星级以下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温泉旅游企业的复核工作。

三、关于各市(州)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州)温泉星评委”的组建、职责及权限等

(一)“市(州)温泉星评委”的组建参照“省温泉星评委”的组建模式,成立“××市(州)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并报“省温泉星评委”备案。依据国家《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省温泉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工作。

(二)组成人员:“市(州)温泉星评委”建议由现已有温泉旅游企业的地方的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温泉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三)办事机构:“市(州)温泉星评委”办公室可设在市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四)职责和权限。“市(州)温泉星评委”依照“省温泉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省温泉星评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省温泉星评委”的授权负责本市(州)温泉旅游企业一、二星级的评定和三星级的推荐工作;

3、聘任和培训市(州)温泉星评员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胡金文 0731-84720491

杨 倩 0731-84744843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下载:

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方案

湖南省温泉旅游企业星评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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