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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12-27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以往旅游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各市州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今年6月起,有针对性地对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了认真修订,并征求了各市州和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保持原考核细则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目前,新修订的考核细则已提交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核,我处正在制订201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提前做好2012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州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将严格按照湘政办函[2008]12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和湘旅产发办[2009]1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实行,考核成绩未达70分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市州将一律不列入奖励范围,请各市州旅游局及时向各地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汇报相关迎检工作,动员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考核工作汇报会将要求各地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并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对年度十佳县(市、区)的考核工作仍按湘旅产办[2011]5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十佳县(市、区)评定标准”实行,请各市州旅游局推荐并指导参评十佳县(市、区)做好自评及迎检工作。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所推荐参评的十佳县(市、区)名单(不超过3个)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31-84720348,并致电0731-89912309或18670701221告知我处刘禹同志。

三、2012年度考核工作预计将在2013年1月启动,新修订的考核细则及考核实施方案将于2013年1月上旬下发,请各市州旅游局尽早启动迎检工作,按照七大类的考核指标提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特别是有关年度旅游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的核定请及时与我处搞好衔接。

特此通知

湖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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