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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宁乡县花明楼镇、韶山市韶山村等单位为湖南省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称号的决定

发表时间: 2012-12-31 00:00  

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湘政办函[2010]127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3521”旅游创建工程。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镇、村积极参与,特色旅游名镇和特色旅游名村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各县级旅游部门推荐和市级旅游部门初评,省“3521”创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组织评定验收,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旅游局决定分别授予宁乡县花明楼镇等24个镇(乡)湖南省特色旅游名镇称号,韶山市韶山村等80个村湖南省特色旅游名村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以上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珍惜荣誉,不断完善和提升旅游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综合带动作用,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湖南旅游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旅游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2012年“3521”乡村旅游创建工程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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