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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速公路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信息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1-15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为提升旅游景区品质,推进我省旅游强省建设,省旅游局拟联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完善重点景区在高速公路上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3A级景区、已启动创建工作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个别非等级景区如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需说明设置理由。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市州旅游局依据报送范围,做好新增旅游景区交通标识的“二定”(定点、定量)工作,并收集景区的精典照片3张以上(要求:①像素500万以上、②横幅照片、③主题明确、④报送到省局的图片需取得照片免费使用权)。

2.已经在高速上设置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景区,如还需要在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照片。

3.《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指引标识设置统计表》是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设置信息。市州汇总表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1月28日报送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概不受理。

联系人:王朝辉

电 话:0731-84768407

邮 箱:WangZhaoHuiZYJ@126.com

附件:高速公路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信息统计表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高速公路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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