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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环保厅
关于批准公布2013年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1-14 00:00  

各市州旅游局、环保局: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战略,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好我省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部有关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按照《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旅联字〔2012〕2号)要求,依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标准,经过逐级申报和评定,邵阳市绥宁县黄桑生态旅游区、郴州市汝城县九龙江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怀化市靖州县排牙山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四家单位达到《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的省级标准,经研究,决定批准命名为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切实加强对上述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在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旅游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景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生态旅游产品的需求,为建设湖南旅游强省和美丽湖南发挥示范效应和做出重大贡献。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环保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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